昔日情侣因为恋爱期间的一笔借款,在分手后发生争执,并闹上了法庭。记者昨天从蜀山区法院获悉,涉事男子被判偿还前女友7万元和利息。
据了解,马小姐与张先生因生意往来相识后相恋。2008年5月,张先生向马小姐借款10万元,出具了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马小姐多次向张先生催要欠款,但张先生避而不见,于是马小姐到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归还欠款和利息。
庭审中,张先生解释说,他与马小姐有过一段感情经历,其间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马小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随后陆续还款,已经差不多还清了,但因为当时两人是互相信任的恋人,还款时就没有要求马小姐出具收条,也没有收回借条。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他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没想到马小姐会起诉要他偿还借款,他现在也无法向法庭提供已经还款的证据。而马小姐却驳斥了张先生的说法,称张先生仅还款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向马小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至今仅归还3万元,构成违约。张先生辩称已还清欠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此不予采信,依法判决张先生一次性返还马小姐借款本金7万元和利息。
蜀法 本报记者 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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