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30, 2010

二手房贷款明起可办“商转公”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冼炬森 通讯员卢清霞)市民翘首以盼的二手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终于可以实施了。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8月1日起,正式推出二手房“商转公”业务。

  二手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在商业银行所办理且未结清的二手房商业性贷款,转为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商转贷”。按照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武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原商贷已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行为。申请办二手房转“公贷”必须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已用过公贷,即使已还清,也不能申请二手房“商转贷”。原商贷所购房屋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贷款所需证明资料齐全。最后,还须转贷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就二手房“商转贷”达成一致意见。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二手房“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长期限为20年,且不长于原商业贷款的剩余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方面,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1-5年3.33%,6-30年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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