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7月31日电 (记者 王骏勇、凌军辉) 记者从南京检方了解到,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曾因行贿犯罪被判缓刑,目前刚过缓刑期。
据检方介绍,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个体)经营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贿合计人民8万元。2008年12月11日,邵殿军因犯行贿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按此推算,邵殿军在承接此次拆迁工程时,刚刚缓刑结束或者还在缓刑期中。在南京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邵殿军行贿犯罪的记录依然在列。
南京市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的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此后,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邵殿军等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29日被警方刑拘。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发包方可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据南京检方介绍,此项目并没有接到有关单位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如果有关单位组织招投标前来检察机关进行查询,邵殿军很可能就拿不到这个工程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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