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31日电(记者 姜刚)记者30日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约束性目标,安徽拟定了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即时按照设定的预警指标启动执行。
据介绍,该预警调控方案自2010年7月至12月底施行,按照监控预测、分析报告、有序处置、高效调控的程序,依法采取阶段性应急调控措施。预警程度设四个等级,分别为Ⅳ、Ⅲ、Ⅱ、Ⅰ级,最高等级为Ⅰ级,视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将对今年淘汰类企业执行断电,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临时性停产措施。
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今年下半年拟竣工投产的煤炭、电力、建材、石化、化工、冶金等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年底前一律不得生产运行或试运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及时对所涉及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责任要求,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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