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30, 2010

河南安全生产新规 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拒绝权

  □记者王倩 实习生张晴

  本报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原来的几款规定做了修改,其中一条就是: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拒绝权”,还有“知情权”、“检举权”。

  审议《条例(草案)》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不仅要有拒绝权,还要有安全生产保障的知情权、检举权。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这一建议,增加了相关规定。将原条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条例(草案)》规定,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之一。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费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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