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30, 2010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以改革创新破解教育发展难题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新华社特约评论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改革创新列为今后10年教育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教育的科学发展。这是总结改革开放30年教育发展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

      改革创新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经验。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发布和实施为标志,我国教育改革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的教育体制转轨,解放了教育生产力,实现了中国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事实证明:改革创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必由之路。

      现在,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存在着不少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难题。主要是我国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全面发展和创新人才的需求,在“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后,“上好学”的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仍未走出传统的框架,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家办学问题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解决这些难题,只有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在改革中实现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把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政府治理制度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作为一个整体,突出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使教育改革综合配套、全面系统地推进。

      人才培养观念、模式、体制的改革创新,是教育规划纲要的亮点,回应了人民的热切期盼,也体现了国家对培养新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不仅强调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等人才观念的更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等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更在评价、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上作了积极稳妥的部署,为把学生从沉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让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始终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性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确保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现代学校制度。这无疑为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也对学校治理结构,乃至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作出了方向性的规定,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绘制了实施蓝图。

      目前,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比较多。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社会事业改革相对滞后,教育体制亟待改革,但相对于其他社会事业领域,教育领域的改革要复杂得多。教育改革不仅要求体制机制转变,也涉及利益格局调整,特别由于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周期长,教育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亿万学生的成长,影响国民素质和国家竞争力。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改革是一个过程,有阶段之分,需要在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改革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与国家总体改革趋势相符合,与其他领域改革相协调,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定改革重点,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革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当前,教育改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一场有效的教育变革,应当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协作是通往改革的成功之路,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推动,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实践和创造,地方和基层的教育创新往往会成为宏观教育制度改革的生长点。必须把整体部署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和精心组织地方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符合发展阶段和教育规律的全国性改革思路和推进策略,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和卓有成效,全面开创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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