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贵州全面推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省管干部年度考核

      新华社贵阳8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贵州省从今年起对全省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进行年度考核,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强化勤政廉政效果。

      记者从贵州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贵州省从2008年启动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贵州省委组织部从今年起,在每年12月或第二年第一季度,对全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本科院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以及副厅级单位(含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领导班子、省管干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

      据了解,对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将在年度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任期考察、巡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统筹安排,与目标绩效、有关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此外,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情况,将由贵州省委组织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明确,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将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请贵州省委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请贵州省委进行组织调整。

      同时,对于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省管干部,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由贵州省委组织部视具体情况建议省委对其作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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