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刑法修正案草案提高黑社会保护伞量刑幅度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再次修改刑法,修改重点之一是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

  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

  草案

  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大特征。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作了明确界定。此次修改刑法拟将该法律解释纳入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拟增加财产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保护伞提高量刑幅度

  草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上有保护伞。李适时表示,草案对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有利于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黑社会保护伞的惩罚力度,比现行刑法提高了量刑幅度。

  敲诈勒索降门槛提高最高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草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解读】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建议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增加罚金刑。

  列举强迫交易行为定为犯罪

  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强草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案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强迫他人进入、退出特定经营领域行为具体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

  【解读】草案对强迫交易罪的规定作出修改。

  李适时称,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犯罪形式,其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将法定最高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有期徒刑。

  多次寻衅滋事最高刑10年

  草案

  现行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草案在此基础上补充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解读】李适时表示,有关方面提出,一些犯罪分子时常纠集他人,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由于这类滋扰群众行为的个案难以构成重罪,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关不了多长时间,抓了放、放了抓,群众没有安全感。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对此行为作出罚则。

  犯罪组织头目并处没收财产

  草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刑法相比,草案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明确规定和打击的同时,拟增加财产刑,对这类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加强了对这部分犯罪的打击力度。

  犯罪分子刑满再犯罪算累犯

  草案

  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规定对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

  【解读】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次修正案草案对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将以累犯论处的修改,将特殊累犯范围扩大,无疑将加大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文字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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