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东
近日,南京鼓楼医院急诊科陆续收治了因食用龙虾而入院的病人。这些患者并没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而均表现为肌肉酸痛难忍,医生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情况严重的还因肾功能受损,出现了“酱油尿”。经医生分析,或因“洗虾粉”致病。 (8月23日《扬子晚报》)
无独有偶,据8月3日长江信息报报道,湖南岳阳一家医院收治了2批共5名因食用龙虾中毒的病人,诊断结果同样是横纹肌溶解症,致病原因也是疑似“洗虾粉”。坦率地说,在权威检测机构尚未发声前,我们很难断言“洗虾粉”就是祸首。不过作为普通民众,在经历了诸如“三聚氰胺”等死灰复燃事件后,难免无法从惊恐的情绪中抽身而出。更令人困惑的是,各地虽屡爆“龙虾门”,但始终不见相关监管部门站出来,反倒是医者的健康提醒,及坊间自造的辨食龙虾之道,成了大家自救的“法门”。
不可否认,对于龙虾的食用及其安全性,向来是民众“口舌”盖过卫生“守则”。谁都知道,龙虾生长环境致使其体内易积蓄有害物质,但龙虾已然形成了“龙虾经济”。既然龙虾成为食品市场的一员,监管部门就该责无旁贷,为何连安全甄别工作也“下放”给了民众?
这显然触及了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弊积所在。首先,纵观发生在我们身边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风波,无不折射了我们的监管陷入“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怪圈。其次,监管的钳制作用,一定意义上触伤了地方经济的观念仍大有市场。这也成为一些地方监管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由,于是我们看到“欲言又止”甚至“权充未见”的监管闹剧。再次,监管的不遗余力,很大程度上成了给地方 “抹黑”,可以说哪个地方监管力度越大,查处重拳越狠,往往伤及自身的反作用力就越大。试想,在如此语境下,“洗虾粉”是否“重出江湖”,自然成了谁都不敢说、谁都不愿说的“烫手山芋”。
事实上,龙虾再次卷入食品安全风波,反映了问题产品的问题从来不在商品,而在我们监管机制。作为把守民众嘴巴“准入关”的监管部门,不是失监失管、只监不管,又何来食品安全的各类“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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