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王寅生)吃饭时发生口角,云某某竟用滚烫的火锅汤泼向他人,致他人被烫伤。昨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呼市和林县检察院对云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9日20时许,呼市和林县的云某某等四人在和林县城关镇某饭店吃饭,期间因琐事云某某与饭店老板张某某(女)发生口角,云某某自觉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端起火锅向饭店老板张某某的脸上、身上泼去。后经呼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面、颈、胸部及大腿浅Ⅱ度烫伤面积230平方厘米,构成轻伤。
呼市和林县检察院认为,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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