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3, 2011

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公开业务办理时限 超时可投诉

  亚心网讯(记者 刘书成 通讯员 张健)今后,去税务局办事,再也不用担心石沉大海了。3月23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地税部门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该局将各类业务汇总为19条,规定具体办税时限(具体请查询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wlmqtax.gov.cn/),市民办理相关业务如遇超时可进行投诉。

  根据规定,包括税务登记、停业登记、领购、代开发票、纳税申报等,在资料完备情况下均应即时办理,其他涉税事宜需在7-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说,自业务办理时限公布之日起,今后,新疆乌鲁木齐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也应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书面反馈纳税人。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3761762,高新区地税局:3841577,天山区地税局:2832481,沙区地税局:4855031,新市区地税局:3849261,水区地税局:4682532,头屯河区地税局:3105692,达坂城区地税局:2834069,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814002,284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