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穆奕 通讯员胡志强)30岁的李某曾因抢劫、强奸罪获刑7年,出狱后两年,他重操旧业。昨天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抢夺、绑架、强制猥亵妇女、敲诈勒索六宗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8月14日,因抢劫、强奸入狱7年的李某刑满释放,由于有过前科,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他便再次打起了犯罪的主意。两年后,李某开始策划实施抢夺、绑架,并做了相应的准备。为了能掩饰自己的行为,李某伪造了名叫“李兵”的假身份证,同时做了名为“王建波”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他还购买了假警服、警械等物。一切就绪,他便开始寻找时机。
去年5月23日上午9点,李某去了大兴区劳务市场。上午10点左右,李某遇到了正在找工作的小月(化名)。他骗小月称,自己是专门帮别人办银行借记卡的,正在招人。两人于次日见面后,李某拿着100元和一张身份证,让小月去办银行卡,同时要走了小月的身份证件。涉世未深的小月完全信任了李某,并按其要求,于5月25日下午2点,到公主坟附近的船舶宾馆329房间和李某见面。房门关紧后,李某突然拿出刀威胁小月,并用手铐将小月铐住,“把钱拿出来就放了你”。小月只能交出800元。李某还不满足,于是便开始对小月进行猥亵折磨,不堪折磨的小月只得同意向家人索要5000元交给李某。在打电话时,小月的父亲产生了怀疑,执意拒绝汇款,要当面给钱。到晚上8点,小月的父亲仍未汇款。气急败坏的李某给小月拍了3张半裸照片,并将小月绑牢,拿走了她的财物离开宾馆。1个小时后,小月才自己挣脱,找到宾馆服务员求救。
当年5月至6月间,李某多次用小月的手机,给小月的父亲拨打敲诈电话,“不给我汇钱,我就把你女儿的裸照发网上去”。直到同年6月11日,经警方侦查,发现了李某的行踪,随后侦查员在370路公主坟车站将李某抓。日前,海淀检方指控李某涉嫌六宗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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