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30日消息(记者金建军 通讯员辛春晖 刘国发)8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赵某的投诉,称其在某饭店消费时,被该店服务员端汤时不小心烫伤,该店负责人开始态度挺好,立即把赵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放下押金2000元,但随着治疗的继续,眼看2000元不够,当患者家属让店主再交押金的时候,店主开始找理由推脱了,双方发生争执,饭店方干脆拒绝了,扬言想告哪就告哪,奉陪到底。
赵某家属来到达拉特旗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完基本情况后,仔细翻阅了赵某的诊断书和病例,发现经营者确实涉嫌存在未尽义务的嫌疑,于是电话预约经营者说明情况。经营者辩称:不是他不管,但烫伤一下,也不是故意的,有2000元也行了,怎么就成了无底洞了,照这样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工作人员听完双方陈述后,向经营者出示了医院诊断书:臀部、股部、会阴部I-II度烫伤,尿道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赔偿数额有双方商定。
了解完相关法律后,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不走司法程序。根据互谅互让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方赔偿投诉方医疗费2000元(已付);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8000元,被投诉方不承担以后因此事发生的任何责任。
至此,一桩因消费受伤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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