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琦)为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市场环境面貌,近日,太原市工商杏花岭分局7个工商所与辖区内8家有照市场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确保市场规范有序经营。
在签订的责任书中,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市场内经营户能自觉清理摆放商品,场内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无场内占道经营现象;市场设置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箱(桶),农产品市场和综合性市场固定摊区的经营户应每户(摊)备有一个垃圾筐,并做到美观整洁;市场应配有专职保洁人员;市场内实施摊位周边“三包”制度;市场门前应规范有序,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场外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无“伸舌头”经营现象;市场内应设公平电子秤,无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内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市场内不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禁止上市产品;市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重要商品进(销)货台账、卫生管理、场内巡查等各项制度,市场主办单位与入场经营户签订市场卫生、管理责任书。
工商部门表示,各市场主办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无效果的要严格按照《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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