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2, 2010

落马县委书记折射官场生态:推不完饭局侵蚀官员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汉书》。

  安徽省五河县原县委书记、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在任时,没有以权为自己家人谋私,也没有桃色新闻,这在当今一大堆“双料”腐败官员中实属少见。

  那他如何一步步走入腐败泥潭?剖析徐社新案件可以看出,他的腐败轨迹,堪称当今“问题官员”的一个“腐败标本”

  郑文

  大大小小74宗受贿事实,换来14年有期徒刑。

  安徽省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在五河县为官的6年间,从反感吃请,到参加邀约,再到收下烟酒,对别人的“进贡”一一笑纳,共接受了82人的行贿,涉及金额近300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社新供认不讳;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他也没有上诉。

  2010年8月10日,有关方面向《法治周末》证实,徐社新正在接受入监教育。

  “官场生态”作怪

  县委书记vs推不完的饭局

  从上任后的接风洗尘,到各局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徐社新总有推不完的饭局。原本并不热衷于此道的他慢慢适应了这种“官场生态”,而“腐败”便也随饭局慢慢侵蚀了他

  现年55岁的徐社新是江苏省滨海县人。1982年7月从华东工程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安徽省蚌埠市经贸委工作。自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经贸委副主任,到五河县县委书记,徐社新的仕途按部就班,但也顺风顺水。

  2004年3月,时年49岁的徐社新担任五河县代县长,两个月后,当上了五河县县委书记。这一年也成了他仕途的分水岭,为他日后的“落马”埋下了祸根。

  一切,恐怕还要从他那推不完的饭局说起。

  从上任后的接风洗尘,到各局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徐社新总有推不完的饭局。对此徐社新起初并不热衷,能推则推,他宁愿回家陪陪妻子,读读书看看报。

  但这只是徐社新的一厢情愿,宴请还是一波又一波,而且都是一个意思:“书记,您不去,这工作没法开展。”

  推不完的饭局———这是当地的“官场生态”。细数当地“落马”的官员,几乎都是对这推不完的饭局慢慢习以为常,进而在饭局内外被腐败慢慢侵蚀。

  徐社新就是这样的典型。

  2004年7月的一天,一位县里领导来到了徐社新的办公室,“徐书记,皖啤啤酒厂老总晚上想宴请您,您一定要参加”。

  徐社新知道皖啤啤酒厂是五河县最大的私营企业,对于这些老板们的私人邀请,他很想拒绝。

  “您是书记,不去哪行,这也是书记您对地方工作的支持嘛。”同僚坚持,徐社新无奈只得应邀。

  当徐社新到达酒店时,发现县里其他几位领导早已到达,宾客之间相谈甚欢,更像多年的老朋友。他一到来,大家纷纷站起来迎接,反倒是徐社新在这里显得有点生疏。

  众人把徐社新推上首座,酒过三巡,一位同僚脸红耳热地对着徐社新说道:“徐书记,咱五河县这地方,干工作就要靠感情,您平时要多下来走动走动哟。”

  酒席完毕,皖啤啤酒厂老板又为来客每人准备了礼品。徐社新连忙推脱,在拉扯间,又一位县里官员站出来圆场:“书记,你看这是人家一点心意,没别的意思,你看我们都收了。”徐社新只得收下。

  回到家,徐社新对妻子说起晚上的应酬情况,连连摇头:“五河县这地方,官场都讲究裙带,讲究吃送,我看这种风气不好。”

  妻子在一旁劝解道:“入乡随俗,你是县委书记,一些关系当然要你来出面处理,人还得处、官还要做,不违反原则就好。”

  困扰徐社新的不仅有推不完的饭局,还有更多人开始拎着烟酒、土特产来到徐社新家中登门拜访。

  一开始,徐社新对于烟、酒、礼品一概回绝,但过不久总有人打来电话说情,意思都是来客一点心意,请徐书记务必收下;特别是一些下属见徐社新不肯收,往往说道,“徐书记,您不收下就是对我的不信任”,令徐社新感到十分为难。

  从反感到适应

  县委书记vs官场处世哲学

  时间越久,徐社新对“干工作靠感情”的感悟越深。他的感悟也落实在了行动上,慢慢地从反感吃请,到参加邀约,再到收下烟酒,徐社新开始“适应”这些氛围

  在基层“一把手”位置上的时间久了,徐社新对当地官场的处世哲学有了更深的体会。

  他发现,有很多次,当某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基层乡镇落实办理时,之前有过交往,或者来拜访过的部门,工作往往干得漂亮出色。反之,之前交往不深的一些部门总是以工作难做为借口,推三阻四,拖拖拉拉,不能真正令行禁止。

  徐社新终于悟出了“干工作靠感情”的“真谛”。

  他的感悟也落实在了行动上,慢慢地从反感吃请,到参加邀约,再到收下烟酒,徐社新开始“适应”这些氛围,他为自己的行为找了个借口———工作需要。

  “人必先自侮,而后人侮之”,徐社新的“防腐链条”开始松弛,“糖衣炮弹”自然乘虚而入。

  2005年5月,江苏省滨海县人李海明来五河县考察投资。李海明和徐社新是老乡,有了这层关系,李海明由人带着直接来到徐社新的办公室。

  对于李海明希望开发改造五河县城老城区项目,徐社新当即表示欢迎,并安排五河县建设局局长陪同考察。

  在老城区转了一圈后,晚上,李海明又来到了徐社新的家中,“徐书记,能在他乡遇见来自家乡的父母官,真是三生有幸啊”。李海明和徐社新攀上了老乡情。

  这以后,李海明隔三差五就来看望徐社新,每次都带上烟酒。徐社新明白李海明的意图,那是想让他在旧城改造项目上能有所关照。

  2005年8月,李海明得知徐社新想在蚌埠市按揭买房,就找到徐社新说,因改造项目时间长,他也准备在蚌埠市买上一套住宅以方便办公,于是拉上徐社新一起去看房。

  在蚌埠市紫荆名流小区,徐社新看中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住房,当时没带钱,李海明帮着交了首付款。

  别人给交了首付款,徐社新总是觉得不安,他几次找到李海明,希望把钱还给他。

  每次李海明都连连摆手。次数多了,刘海明急了:“徐书记,我不缺这点钱,您要再推,就是太见外了,我这钱就当是给侄女买房的首付了。”

  刘海明和徐社新推心置腹:“徐书记,像您这样的干部现在真是不多了,恕我直言,您不为自己也要为女儿考虑考虑啊。”

  李海明的话击中了徐社新的“死穴”,是啊,他可以两袖清风,妻子可以在家待业,可该为女儿留点什么啊!女儿大学毕业后,自己并没有利用影响力去为女儿换取一份稳定、舒适的工作,而是让她自食其力,应聘到一家私营公司做文员,女儿对此倒没什么意见,可他始终感觉给予太少。

  这次,徐社新没有推脱,收下了李海明的18万元。

  这之后,李海明又让人给徐社新买好装潢材料,请来装修工人,为徐家安排装修,总计花费3.6万元。

  李海明的付出有了回报。2005年12月,徐社新主持召开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给予李海明在拆迁工作中以优惠政策。

  收了这些钱,徐社新其实也有不安的时候,他不敢相信自己也走上了受贿道路,但他又安慰自己,自己做官,家人、亲戚从没有沾到光,这些钱就当是给女儿留的吧,更何况当地风气如此,收钱的又岂止是他一个人?

  徐社新就在这种“鸵鸟思想”的支配下越走越远。

  钱字当头是风气

  县委书记vs82名行贿人

  在位几年,共计82人向徐社新行贿,牵涉到五河县各界。从一开始对地方送请的反感情绪,到随波逐流,再到面对“进贡”一一笑纳,徐社新反过来又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的盛行

  “贪欲的大坝”一旦决口,必然“洪水泛滥”。

  这以后,徐社新对送上门来的烟酒、礼品甚至钱财都一一笑纳。而他也发现,相比较冷脸拒绝,这反而让他在当地的人际关系更加融洽,威信更高,周围的人对他更加热乎,工作容易开展得多。

  “感情就是这样培养出来的”———徐社新自欺欺人地给自己吃“定心丸”。

  2005年10月,徐社新到湖南考察期间,随行的五河县政协副主席朱某在一天晚饭后,来到徐社新的房间,表示还想给自己压压“担子”,再多干点事。

  徐社新明白这是向他要官来了。临走前,朱某拿出一张银行卡,递给了徐社新,里面有10万元。后来,朱某如愿成为县委常委。

  当年年底,朱某来到徐社新的办公室,拿出一个档案袋放在办公桌上,又掏出一个信封,说是一个开发商让带给徐社新的。

  徐社新打开信封一看,是5万元。他自嘲地摇摇头,不禁莞尔一笑,开发商送钱给他,肯定也送给了朱某。

  “现在这风气呀,什么都是钱字当头。”这让他的受贿更加心安理得,更加疯狂。

  2006年8月,徐社新收受原皖啤啤酒公司老总杨某所送65万元和一部数码相机。

  2006年下半年,朱某又代开发商余某送给徐社新8万元。

  2006年年底,徐社新收受某民办中学校长王某所送10万元。

  镇党委书记4万元。

  县建设局长3万元。

  县交通局长2万元。

  ……

  从一开始对地方送请的反感情绪,到随波逐流,再到面对“进贡”一一笑纳,徐社新反过来又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的盛行。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在随波逐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封封举报信“飞”到了纪检机关。

  2009年4月1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徐社新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徐社新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徐社新受贿案一审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徐社新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明:徐社新在担任五河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破产清算、城市拆迁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用地审批、职级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李海明等82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4万余元、购物卡5.5万元、美元5500元、欧元500元以及索尼数码相机一部、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女式欧米茄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1.86万元的金箔字画两幅等。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庭审中,徐社新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点头承认。针对县委书记岗位“贿随权集”的现象,他坦言:“县委书记对一县政治、经济全面负责,有最后拍板权,权力集中的同时也带来了岗位风险。”

  2010年6月8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徐社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宣判后,徐社新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据《法治周末》了解,目前,徐社新正在接受入监教育。

  后记:纵观徐社新案件,令人不禁有些疑惑:徐社新一步步堕落,究竟是个人的不廉洁行为带坏了社会风气,还是社会风气影响了个人?

  其实,这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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