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武汉新洲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团伙成员过年聚餐

  新洲黑老大黄毅一审获刑20年

  涉黑团伙分“文班子”“武班子”

  集中食宿、外出旅游、过年

  本报讯(通讯员郑发 彭业武 程书雄 记者唐煜 李亦中) 昨日上午,新洲“黑老大”黄毅被新洲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黄毅等24名被告涉黑犯罪团伙案,判决书长达8万字56页。

  在该区会议中心,千余名群众旁听,武警真枪实弹、民警内外三层把守,公判现场威严肃穆。

  黑社会组织分工明确

  法院审理查明,以黄毅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形成“文班子”、“武班子”违法犯罪。

  1999年至2003年,黄毅纠集彭承志、陈志刚、黄华斌等人,以在新洲邾城地区赌场上放码、收息形成团伙。2006年3月,黄毅成立“武汉市向东利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黄毅自任法人代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黄毅为首,程东旗、刘晓辉、黄俊等人为骨干成员,吴建林、王湘志、王宝红等人为参加成员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两套”班子中,“文班子”以程东旗、刘晓辉、王少斌等人为主,负责利达公司工程项目及协调。“武班子”以宋程林、王湘志、黄俊、程程、黄海霞、陈红义等人为主,并带其手下无业人员,为利达公司及其他利益,打击竞争对手,摆平事端。

  在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头目—文班子(武班子)—成员”三层塔式结构和等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黄毅以集中食宿、发放工资、过年聚餐等方式对组织成员实施指挥、控制。

  敲诈勒索敛取巨额财产

  法院调查,该黑社会组织在新洲区邾城地区采取承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大广高速公路工程、邾城街风仪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沙场供应等20余个工程中获利966941元,通过敲诈勒索或其他手段获取98万元。

  黄毅将所获利益大部分用于支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先后支出100余万元购买三辆汽车,方便组织成员出行,出资765950元为组织成员集中食宿、外出旅游、看望在押人员、发放工资、作案后慰劳受伤成员支付医药费等。

  暴力威胁称霸一方

  自2003年起,该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新洲区邾城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共造成3人重伤、7人轻伤(重型)、3人轻伤、4人轻微伤等。

  黄毅多罪并罚获刑2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纠集、网罗其他被告人,形成较固定的,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新洲区邾城地区称霸一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毅有期徒刑20年;对6名骨干分子,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余成员分别判处8年至1年3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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