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李佳)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受理原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
据指控,闫永喜伙同被告人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由闫永喜利用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闫永喜利用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把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赃款已全部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闫永喜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三宗罪”;其他三名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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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身份
闫永喜,47岁,汉族,原门头沟区副区长。
毛旭东,32岁,汉族,原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昕,37岁,汉族,原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闫永成,41岁,汉族,原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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