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媛)近日,因分别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等四人被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4200余万元。
四名嫌疑人包括:原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毛旭东,门头沟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原负责人李昕和门头沟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闫永成。
检方指控,闫永喜在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昕在担任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期间,伙同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涉嫌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补偿协议等,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在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为一些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涉嫌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及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闫永喜个人还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经营使用。
近日,检方认为闫永喜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他3人分别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4人诉至一中院。
■ 背景
曾被举报“什么钱都敢花”
闫永喜,今年47岁,2004年1月30日,被选为门头沟区委常委,兼任永定镇委书记,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历。
据此前公开的报道显示,作为门头沟本地冯村人的闫永喜,带领该村由1992年时全村经济总收入1604万元、年人均纯收入不到1000元的郊区小村,一举发展为2007年年人均劳动所得25143元的北京市十强村,成为北京门头沟区的首富村。该村还产生了上市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前董事长刘利华,于2006年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报告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显示,在刘利华案发后的2007年4月,就曾有村民向北京市发改委匿名举报闫永喜,举报信中曾提到莲石路施工后两侧建筑房屋占地补偿未能发放,同时还称闫“什么钱都敢花,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钱都敢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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