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何晓丽 实习记者 何萍)虽然刘先生和李女士离婚了,但刘先生在离婚前欠下了一笔钱。在刘先生失踪后,李女士要证明欠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才能不用偿还这笔欠款。
近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前夫在几年前借了别人一笔钱一直没有还,现在对方找到她要求偿还这笔钱,因为两人现在已经离婚,她觉得这笔欠款不应该由她来还。
给刘先生赊账的徐先生说,2006年10月,刘先生在他那里购买了两次货物,赊账欠下8256.89元。次年5月,刘先生同意付给他1086元利息。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又过了一年,刘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后,便忽然“人间蒸发”了。
后来,徐先生听说刘先生离婚时将所有的9万元财产都给了李女士,他于是找到李女士要求其偿还赊账及利息共9342.89元。“刘先生在赊账时还没有离婚,这笔欠款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徐先生这样认为,但李女士却表示,钱是前夫欠的,和自己没有关系。
为此,徐先生打算向法院起诉刘先生给付欠款,其前妻李女士应有连带责任。
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娟认为,徐先生认为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失公平,目前,徐先生并没有证据能说明当时这笔债务是刘先生单独使用,还是用于家庭。而刘先生的前妻李女士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刘先生单独使用,若李女士没有证据,这笔债务应认定是夫妻共同的债务,李女士就必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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