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人大代表吴自祥:修改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尹辉 刘正旭 廖颖谊 尹来 张潇

  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严重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建议:修改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新快报讯 你的手机是不是收到越来越多的垃圾短信?你的电话号码是不是已暴露在互联网上?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华泰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吴自祥建议,修改刑法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非法窃取泄露频发

  吴自祥介绍,近年来,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和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就曾曝光部分移动公司向合作伙伴以及代理商出售旗下全国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并大量发送非法垃圾短信的丑闻,还曝光了北京通州一家电话推销公司以1毛至5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个人信息,将400元的手机以2300元的价格出售并进行欺诈营销的行为。

  他认为,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建议修改刑法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物业中介应纳入规范主体

  据了解,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限制在公权力范围内,或是提供垄断性、强制性的公共服务的领域。

  吴自祥说,但现实生活中,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许多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调查机构、相关网站、建立会员制度的商家等。此外,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也会拥有大量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他说,这些单位和人员将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屡见不鲜。“如果不将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刑法规范的主体范围之内,将会造成刑法适用的不平衡,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亦大打折扣。”因此,他建议将可以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纳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

  刑法保护不应只局限在隐私

  公民个人信息究竟有哪些?吴自祥说,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但究竟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还有待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他认为,个人信息的概念应与个人隐私有所区别,刑法保护不应该只局限在隐私的范畴。个人信息应该包括姓名、年龄、体重、身高、档案、医疗记录、收入及消费和购买习惯、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等。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