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兴宁市法院执行局在2009年初荣获“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的基础上,近日又被广东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2009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926件,结案率92%,执行到位率48.6%,执结标的额7112.4万元。近年来,该院执行案件除当事人自动履行之外,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占55%,而通过强制手段执结的仅占结案总数的7%。2009年7月,金融“寒潮”来袭,纳税大户兴宁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而拖欠112名工人的72万元工资款。7月12日,梅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兴宁市某建筑公司应予5日内一次性支付112名工人工资72万元。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地与公司负责人反复协商,经过18天的努力,该公司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如数支付了112名工人的工资款。
该院在执行中当好“和事佬”的角色,把工作做到当事人心坎上,使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中化解纠纷。陈某的丈夫被罗某驾驶摩托车撞死。一场车祸让两个家庭陷入绝境。陈某家中的顶梁柱倒了,生活无着;肇事者罗某被判令赔偿7万多元,除了所住房屋系借住亲戚的,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罗某选择脚底抹油,一溜了之。该案执行干警一趟又一趟来回,不下30次地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找来双方当时人亲属及镇村干部,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谈,使被执行人罗某亲属同意解囊帮助给付执行款。
该院摸索设计了一整套“主动执行”的操作规程,尝试将所审结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移送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实现审执“无隙化”。“这里是兴宁市法院执行局,您的执行款20800元已经全部到位,请尽快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兴宁市叶塘镇的曾某接到兴宁市法院执行局法官这样一个电话,曾某当时惊讶地说:“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这起借贷纠纷案子刚刚判完,怎么这么快就真的能领到钱了?”的确,这宗案件从移送执行、开展“四查”工作、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到划拨执行专用账户,前后不过区区两天时间。该院主动执行工作开展以来,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提前采取“四查”等执行措施,及时掌控财产线索,所受理的493件案件中,已顺利执结404件,执结标的3245.08万元,案件执行平均周期缩短至25天,执行到位率大幅提高至50.2%,执行工作稳步驶入“快车道”。利玲立荣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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