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9月7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 呼和浩特台记者国美) 近日,呼和浩特市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细目》,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规定下列政府信息必须予以主动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6、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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