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7, 2011

部署今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黄庆畅)今天,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0年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经验,部署推进实施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突出抓好大城市,全面启动中小城市,同时辐射县乡、农村,着力解决影响文明交通的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应了社会文明和谐的要求,推进了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据统计,至2011年2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1亿辆,去年全国新增机动车2048万辆、驾驶人1317万人,有20个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在机动车、驾驶人增长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一些大城市在机动车保有量增多的情况下,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有所缓解,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市民文明交通、自觉守法意识逐步增强。

  会议明确,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六项措施的落实:抓防范,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要把客运、货运交通安全作为今年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事前防范、有效防范、综合防范上下功夫。抓整治,坚决遏制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醉驾、飙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要将酒驾整治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延伸,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阶段性、区域性整治行动。抓整改,大力改善道路安全通行环境。要定期排查,防止因道路硬件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要抓源头,着力提高人的文明交通素质。要推动文明交通进学校、进课堂。要全面启动“护卫天使行动”,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县组建女警队或交警护学岗。抓宣传,积极营造文明交通共建共享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广泛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理念和常识。抓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大城市、中心城市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城市的辐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