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7, 2011

南京出台加强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意见

  中广网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姚东明)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爱绿护绿的意识,以关爱生命的理念关爱古树名木、关爱南京绿化。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与树木保护常常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该《意见》则为这对矛盾首次解开了疙瘩:城市中的古树名木、行道大树,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所有市政工程规划、建设都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原则上工程让树,不得砍树。经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涉及到需移植古树名木或数量较多、规格较大的行道树的,应主动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并与主体方案共同报批。

  对于确需移植古树名木或行道大树的,《意见》也制定了严格的条条杠杠,设立三道“关卡”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这些绿色生命。首先是严密的审批程序。其中,主干道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次干道、支路、街坊路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共绿地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中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重点敏感路段移植树木或移植树木数量较大的,作出行政审批前必须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审慎作出审批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其次是完善的技术保障。移树工程要制定完备的移植方案,由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实施,确保当年存活。公共绿地上的树木移植原则上应就近安置在绿地、广场和公园内。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档案,确保成活率并加强后续养护。最后是严格的“补绿”制度。经批准的凡在主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移一补二”的原则,在指定地块补栽绿化,确保主城区绿量。

  目前,南京市正大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城市,全力加强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中央公园(紫金山—玄武湖)、明城墙、滨江、滨河、土城头——秦淮新河等风光带和青龙山、牛首山—将军山、幕府山、栖霞山、老山郊野公园等一批重点绿化项目建设,有效推进主城区100个小游园的建设,让市民有更多的绿色休闲空间。《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建设“绿色南京”需要全民的参与,大力提倡和鼓励企业、市民认养、管护古树名木,共同维护南京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