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7, 2011

植物园卖地实属监守自盗

  ■杨锋

  新闻提示

  “我家住在植物园”,这是长沙一条响亮的房地产广告。当初政府花巨资搬迁居民建设的湖南省森林植物园,而今园内却大兴土木、修建商品房高价叫卖。

  公共绿地由“公共”和“绿地”两个概念组成,一是植物园属于全体人民的共有资产,而非湖南省森林植物园自家的“后花园”。植物园卖地的行为,就好比是一个库管,把让他保管的东西不经主人同意拿去卖,这种行为不是监守自盗是什么?二是对于城市绿地,国家在规划使用方面早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而被此事牵出的相关部门知法犯法,为牟暴利上下串通,自导自演拍卖闹剧,更是暴露出监管方面的漏洞。

  植物园把地卖给开发商盖楼,开发商再以 “我家住在植物园”作为卖点来销售,真是绝妙的策划、成功的“双赢”,却难逃舆论监督,难逃国法追责,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应该指出的是,湖南森林植物园的行为并非个例,西安有没有类似的事件我们尚不得知,但一些地方打着城市化改造的大旗,将本已稀缺的城市绿地当做 “唐僧肉”出卖却并非新闻,而开发商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将绿地“最小化”,如此恶性循环,我们的城市绿地将会被“蚕食”。西安正在城市化建设的轨道上高速前行,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希望湖南上演的这出荒唐闹剧能给我们带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