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8, 2010

[岳屾山]基金业又现"老鼠仓"事件从业人员需严格自律

  【事件】又一证券公司职员被指涉嫌建“老鼠仓”!继日前证监会公告了基金经理因“老鼠仓”交易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兴业证券一副总经理在今年4月份因“老鼠仓”交易而被撤职。【兴业证券过会前员工薪酬猛增 公司职员操纵7股】

  中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 继日前证监会公告了基金经理因“老鼠仓”交易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兴业证券一副总经理在今年4月份因“老鼠仓”交易而被撤职。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屾山作如下点评:

  岳屾山:9月6日,证监会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刑事责任成立,韩强将成为我国首位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

  近年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非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老鼠仓”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震惊和关注。

  “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个人或者其亲友来谋利的行为。“老鼠仓”对基民的利益和整个市场投资者的利益都有很大的侵害。原来我们的刑法来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没有涉及到“老鼠仓”,但是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业迅猛发展,“老鼠仓”开始出现。

  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了第一张罚单,两名基金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但由于刑法当时尚未有针对“老鼠仓”的规定,两位当事人没有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为此,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对刑法典第180条作出修正,将“老鼠仓”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此次对于“老鼠仓”的严肃处理,给基金业内带来了一次地震。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内部自查,还有基金公司专门开会重申严禁老鼠仓。我们希望,基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证监会等管理部门能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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