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问题食品被罚超市状告供货商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雪洁)北京一家超市被工商分局罚款2万元。超市随后将问题食品供货商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供货商只赔1万元。
超市起诉称,超市从谢先生处购进“品真一族”牛板筋18袋、自程先生处购进“金香香”牛板筋20袋,后被工商部门查出有质量问题。造成超市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商业名誉受损,故要求赔偿工商罚款1万元、商业名誉损失1万元。
庭上谢先生辩称,产品不是其一家销售,原告从多家进同样产品,被罚款的这部分不一定是从被告处进的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超市并未出示其名誉受到损失的证据,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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